又是一年畢業季,數以百萬計的畢業生將涌入大城市,租房的小熱潮也隨之到來~~
于大多數畢業生而言,租房都是一件必經又令人頭疼的事情。很多人遇到過租房陷阱、甲醛房,但是都由于維權麻煩,而吃了啞巴虧。
廣東廣州的林先生,就租到了一間有問題的甲醛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林先生訴稱,他承租了田女士的房屋后,入住不到一個月,就出現咳嗽、頭暈、咽喉痛等身體不適的狀況。
出于安全考慮,林先生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空氣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房屋臥室的苯、甲醛均不合格!
為此,林先生要求田女士退還押金、兩個月租金及賠償空氣檢測費、誤工費等,并向法院提交了《檢測報告》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證據。
但田女士認為林先生已經在房屋內居住了2個月,租賃合同已經履行,林先生理應支付2個月的租金,只統一退還林先生的押金。此外,田女士認為林先生提交的《檢測報告》是單方委托所得,存在重大瑕疵,證明力有限。
協商不成,林先生選擇起訴到法院進行處理。
基本案情:租房不到1個月便出現身體不適 經檢測甲醛超標。
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檢測報告》是林先生在訴前單方委托檢測公司所做,但甲醛測試具有即時性,故對林先生提供的《檢測報告》予以采信。結合林先生提供的《檢測報告》與林先生就醫時醫院作出的診斷意見,法院認定,田女士出租給林先生的房屋臥室確實存在苯、TVOC、甲醛等超標的情況,不符合使用條件,導致林先生產生甲醛毒性效應,故一審判決支持了林先生要求被告退回押金、兩個月租金及賠償空氣檢測費、誤工費的訴訟請求。
廣州越秀法院獲悉,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均判決房東退回押金以及2個月租金,并賠償空氣檢測費、誤工費。
對此,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補充說: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后,如果發現有情況不適宜居住,要及時做空氣檢測。
Housing Tenancy Ordinance
事實上,早在去年,住建部就公開征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并于今年正式實施。其中,就包含了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的細則。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林先生入住房屋時雖然知道房屋新裝修不久,當時并未在意,但后期身體不適,林先生積極采取應對措施,一方面及時就醫并保留醫療記錄,一方面立即聘請專業機構對房屋進行空氣檢測,固定證據,有效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權利。
因此,當承租人遇到承租房屋疑似甲醛超標的情況,應當及時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鑒定機構做專業檢測,如鑒定結論表明房屋空氣質量不符合我國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相關規定,則表明出租人并未依約提供符合居住用途的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依法解除租賃合同。
在租賃房屋時,出租人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將房屋情況全面如實告知承租人,并應提供符合居住要求、不危及居住人安全及健康的房屋。
但與此同時,作為承租人的我們不能完全把希望寄予到別人身上,自己也要具備分辨的意識。應全面了解房屋狀況,謹慎選擇居住環境。如有不適,一定要向林先生一樣及時就醫,并找專業公司進行檢測服務!
上一篇:沒有了